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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死缓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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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缓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死缓是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

    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1种法律制度。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

    件:

    1是罪该处死;

    2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

    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上10年以下。

    (5)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1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

    缓期执行的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