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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死刑不适用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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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不适用的罪犯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死刑不适用下列罪犯:

    1、未成年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死刑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外,其他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亡案件,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由判决死刑的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押送监狱执行,2年期满未故意犯罪的,可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