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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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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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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容留,吸毒,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治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

        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必需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肃惩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

        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躲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预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职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舟,火车,汽车的司机治理职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

        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是非,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回,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本钱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春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本钱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本钱罪。

        构本钱罪,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作为主观上的必要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