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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贿罪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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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贿罪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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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纳贿,处罚,减轻,情形

        在对犯罪行为入行量刑处罚的时候,去去会根据其详细的犯罪情节入行,同时假如存在一些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也是会影响最后的判刑的。

       那么纳贿罪减轻处罚的情节详细有哪些呢?为您先容。

       具备下列前提,应当减轻处罚:1,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依刑法划定,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⑵防卫过当;⑶避险过当;⑷中止犯;⑸从犯;⑹胁从犯;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2,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

       依刑法划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⑷准备犯;⑸未遂犯;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⑺犯罪后自首的;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⑼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⑽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11)先容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先容贿赂行为的。

       3,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

       刑法第63条没有列出案情减轻处罚情节,只是表明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这一原则性划定,给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带来一定难题,根据司法实践及刑法划定,下列情况可以以为是"案件的特殊情况”:⑴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偶然犯罪的;⑵犯罪既遂后,案发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归损失,减小社会危害性的;⑶因为被害人的显著过错或出于义愤,引起一时激愤而重伤,杀人犯罪的;⑷犯罪后案发前或取保候审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流动的,或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的;或在日常出产糊口中舍已救人的,或在抗御天然灾难,排除重大事故中有凸起表现的,或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⑸其它案件特殊情况,群众一致公认合情正当的。

       在对纳贿罪减轻处罚的时候,分为了三种不同的情况,即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以及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

       当然这其中,有的是应当减轻处罚,而有的则是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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