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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对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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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对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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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吗不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百5十4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1项至第3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对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不服的,不可以提出复议也不可以提起上诉。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疑问,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