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真题分析,罪刑法定原则与国家情报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分析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即禁止适
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为境外提供国家情报的“情报”要缩小解释为“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情报”
2001年1月22日起实施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从字面而言,其并不限定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情报。通过解释将其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显然是对前者的一种限缩,属于缩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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