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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死刑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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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的定义是什么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死刑的定义是什么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1,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1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范围很窄且要求严格,在1定的期限内报高级人民法院,高院认为应当立即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院批准后立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 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 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