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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什么对死刑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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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什么对死刑犯使用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什么对死刑犯使用

    对1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3:

    1,对1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例如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

    2、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3,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相关法律知识: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