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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什么是死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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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死缓制度?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什么是死缓制度?

    律师解答:

    死刑

    1、不能适用死刑的对象,刑法第49 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审判时:自侦查羁押时起;

    (2)在羁押期间,因人工、自然流产的,仍按孕妇对待。

    (3)包括不适用“死缓”。

    2、死缓制度。

    (1)适用条件:刑法第48 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要件:

    ①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

    ②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2)死缓考验:刑法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期限计算:刑法第51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死缓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实体条件:是否故意犯罪。

    ①该故意犯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即可,不必要是严重故意犯罪。

    ②不包括过失犯罪。

    (5)死缓不是独立刑种,而是死刑的执行制度。

    相关法规:

    全称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1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1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