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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贩毒犯罪限制减刑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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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毒犯罪限制减刑规定是怎样的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贩毒犯罪限制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才可以考虑同时限制减刑。

    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1律不得限制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0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1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2款、第3款、第4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