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探看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无罪辩护
探看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父母离婚后,子女由1方直接抚养; (2)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1方; (3)探看权的行使不会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说明] 探看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1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糊口的子女入行探视,望看,交去的权利,是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的1项法定权利。探看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指未直接抚养子女的1方。直接抚养方作为义务主体不但负有不妨碍对方行使探看权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而且还负有协助的义务。同时,探看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上一条: 以公款作担保可否按挪用公款罪认定 —无罪辩护
下一条: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商议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