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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买 被判十五年刑事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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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买 被判十五年刑事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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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  近号,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方涂料产业研究设计院劳资治理干部杨凯挪用公款336万余元买一案作出宣判,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杨凯有期徒刑十
    关键词: 被判,十五年,挪用公款

           近号,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方涂料产业研究设计院劳资治理干部杨凯挪用公款336万余元买 一案作出宣判,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杨凯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被告人杨凯到北方涂料产业研究设计院工作。

        在2001年至2007年之间,其利用企业财务治理的漏洞和自身职务之便,采取转移挪用离退休职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手段,挪用公款336万余元用于购买 ,炒股和赌博。

          2007年8月,杨凯到检察院自首。

        据公诉机关指控,杨凯在担任劳资治理职员期间,先后3次利用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离退休职员工资发放,为职工缴纳体检费的机会,挪用公司公款。

          杨凯在庭审中称,自己最初是想弄些钱为父亲望病,等有钱再还上。

        没想到后来自己迷上了 ,并将巨款投进到购买 中,以期一夜暴富,那样不仅能还上公款,还能过上好号子,就这样越陷越深。

          法院审理后以为,杨凯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职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