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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纠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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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纠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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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发生劳动纠纷仲裁是必经程序近日,哈尔滨市一法院审结一起事实纠纷,劳动者因未经劳动仲裁直接提起诉讼而被驳归起诉。原告张某(女)
    关键词: 仲裁,纠纷,劳动

         

      发生劳动纠纷仲裁是必经程序  近日,哈尔滨市一法院审结一起事实纠纷,劳动者因未经劳动仲裁直接提起诉讼而被驳归起诉。

           原告张某(女)于2008年3月应聘到被告某摄影店工作,并商定月薪800元加提成的工资尺度。

         原告要求与被告签订遭到被告拒尽。

         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一个月工资未发,后被告又扣除原告押金等用度。

         2008年6月,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达不成共鸣。

         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欠原告工资及押金2500元未支付。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工资及押金,并承担本案诉讼用度。

           法院审理后以为,本案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固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原告张某在被告摄影店工作期间,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

         本案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原,被告因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程序分歧法。

         法院遂依法驳归原告起诉。

           相关法律划定: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划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划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该法第27条划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划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分哀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间断。

         从间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合法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划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划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