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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贪污贿赂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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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贿赂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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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
    关键词: 贿赂罪,贪污,特征,有哪些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纳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为对象入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的总称。

       本类犯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职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或者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少数犯罪如贿赂犯罪则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型犯罪,行为人在中饱私囊,亵渎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同时,也间接侵犯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所有权。

       本章罪的本质在于以公权谋取私利,具有溺职性犯罪与贪利性犯罪的双重特点。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的行为。

       少数犯罪如行贿罪,先容贿赂罪,固然非国家工作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但是以国家工作职员的公务行为为收买对象,与国家工作职员实施的纳贿罪具有对合性或者联系关系性。

       本类犯罪在行为形态上多数由作为构成,个别犯罪如隐瞒境外存款罪则由不作为构成,另有个别犯罪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属于持有型犯罪。

       本章犯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当行为人实际牟取了非法经济利益,并且数额达到一定尺度时,才能构成犯罪。

        (三)本类犯罪中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如贪污罪,纳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即必需是国家工作职员。

       少数与纳贿具有对向性或者撮合性的犯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如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先容贿赂罪等于。

       大多数犯罪只能由天然人实施,但少数犯罪则只能由单位实施,行贿罪则既可以由天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就单位来说,则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又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单位行贿罪,单位纳贿罪;既有一般的单位犯罪,又有专以单位为主体的单位犯罪。

        (四)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过失不能构本钱罪。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根据刑法分则第八章的划定,贪污贿赂罪共划定了12个详细罪名。

       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纳贿罪,单位纳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先容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