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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在刑事诉讼当中不能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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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诉讼当中不能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哪些人

    * 来源 : * 作者 :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在刑事诉讼当中不能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有哪些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

    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8.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

    理人或者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

    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是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者监察员办理案

    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1.律师在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不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