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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1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外就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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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1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外就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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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的处理思路: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分为1方有配偶而另1方无配偶以及双方均有配偶两种情况。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1方会向另1方主张1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 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1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 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1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债务通常分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法原因之给付、超过法定利率之给付、婚姻居间之报酬等类型。解除上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基于赠与人给付原因的不合法与受赠人按受赠与的不合法原则上应确认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尚未给付的不得请求支付的尺度。 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者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1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己经支付的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 但如果有配偶者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给付,合法配偶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来源:民法典权威解读   相关阅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如何处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的处理思路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的处理思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分为方有配偶而另1方无配偶以及双方均有配偶两种情况。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更多]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什么区别?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1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 100.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问:重婚是构成婚姻无效的情形之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1,事实上的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