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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讨论侵权未获利算犯罪吗——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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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侵权未获利算犯罪吗——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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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未获利算犯罪吗侵权未获利属于犯罪,并不是所有的侵权都是以获利为目的,有的侵权还会以伤害他人为目的。那也属于犯罪。侵权侵权行为是1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1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1定程度的印证。?构成要件具违法性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在1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1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1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1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1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因果关系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1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1结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1篇文章改写成另1篇文章,擅自交1家报社刊登,某乙这1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1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1篇文章改写成另1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承担责任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1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或个人明知某1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1个条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侵权即使没有获利也会构成犯罪,因为侵权有很多种,而有些情况并不是以获利为目的,并且侵权行为对受害者的利益进行了侵害,这个时候行为严重的就属于犯罪了,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