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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论述股权代持协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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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论述股权代持协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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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1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1份股份代持协议书。 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1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1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1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虽然股权信托与股权代持都是委托人将股权委托给名义持有人持有,但股权代持相对于股权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宽泛许多,如股权信托关注的是股权的收益,而股权代持则更多关注股权持有方式的隐蔽;股权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体管理运作,而股权代持多注重股权的归属;股权信托可操作的空间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也多用于职工持股中,而股权代持方式有多种多样,操作更加灵活。股权信托在证监会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点,故在此不多赘述。 股权可以代为持有,股权代持是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1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师之家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