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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需要哪些条件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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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需要哪些条件成都刑事辩护律师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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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必须是该案情中故意伤害人的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正在准备作案的罪犯,还有已经掌握了一方的作案证据的等即可拘留。

    任何一个人只要其行为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就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是一种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进行拘留。那么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请阅读下文了解。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在司法实务中,我们需要先区分情况,看是由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还是由检察院拘留。此后,再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拘留的条件。一般而言,采取对故意伤害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必须符合两方面的条件,即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同时还要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向我们律师法律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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