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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论述借招商引资收取押金是不是合同诈骗罪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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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借招商引资收取押金是不是合同诈骗罪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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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法律咨询:

    因局里想兴建培训中心大楼,苦于单位资金短缺,局长李某为完成该开发项目,也为了给单位捞外快,遂决定借用借招商引资的名义。于是从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在该工程项目没有办理立项的情况下,明知局里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李某故意隐瞒已同他人签订了同一合同标的合同的事实,先后重复用局里的名义同刘某等9人签订了兴建培训中心大楼的合同,共收取工程押金、定金等计人民币280万元。期间,以后收取的工程押金退还前收取工程押金的方式退回押金120万元,尚有160万元押金未退还且被挥霍一空,其中有1 10万元已经用于单位的公务费、办公费等。

    律师回答:

    李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与一般的合同纠纷有许多的相似之处:一是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中,并且都以合同的形式出现;二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三是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四是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