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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违法当事人将受哪些部门的联合惩戒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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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违法当事人将受哪些部门的联合惩戒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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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以及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据悉,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跨区域同等税收待遇等多项便利,而“黑名单”上失信纳税人将受到21个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占全部参评户的7.7%左右,是全国税务系统上下联动、实施纳税信用一盘棋的重要成果。

    税务总局此次公布的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包括30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其中骗取出口退税案件3件、偷税案件14件、虚开增值税专用票案件8件,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票复合案件4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1件,涵盖了全部案件类型。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公布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案值较大或违法性质恶劣。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票案件的虚开税款金额全部在1400万元以上,偷税案件的查补税款金额全部在700万元以上,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票复合案件的涉案税款金额合计全部在1500万元以上。这是税务总局自2014年10月正式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以来第4次向社会公开发布违法案件信息。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向社会公布96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据了解,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不仅会被公开案件信息,还将受到21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目前,税务总局已将2013年至2014年全国的425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至20个联合惩戒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网络媒体将“黑名单”信息全网推送,增强了联合惩戒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黑名单”当事人案件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工商总局则拟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让失信者接受社会监督,并使当事人在企业任职中收到一定限制。

    据介绍,各级税务也会根据相应标准公布省、市、县层级的“黑名单”。如,河北、福建、内蒙古等25个省(市、区)国、地税局将282户“黑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定为级,采取限量供应票、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报送资料的惩戒措施。河北省国税部门已对其中1户企业停止供应票,对其中1户企业停止一年半的出口退税权。

    联合惩戒措施,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了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据了解,湖北、北京、青岛的6家企业接到当地税务的通知后,已主动补缴欠税合计24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