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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肇事后报警救人获死者家属谅解获缓刑成都刑事辩护律师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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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后报警救人获死者家属谅解获缓刑成都刑事辩护律师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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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后积极报警并拨打120将伤者送医,伤者经救治无效死亡,肇事司机被公诉到法院后又积极赔偿16万元,诚恳认罪不推责,获得死者家属得谅解。
    3月1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此案,肇事出租车司机获得从轻量刑,被合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2年11月26日,李xx驾驶重型专项功课车沿1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南乐县西邵乡侯古宁甫村路口时,遇被害人王xx[殁年64岁]由西向东步行穿越路口时相撞。
    造成王xx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得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xx拨打了122 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经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李xx负此次事故得主要责任。
      事后,被害人支属与被告人李xx及车辆所有人达成和解协议,李xx及车辆所有人赔偿被害人支属16万元;被害人支属对李xx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李xx违背交通运输安全法律,驾驶机动车辆造成1人死亡得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得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被告人李xx在案发后主动报案,保护现场,拨打急救电话抢救伤者,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在侦查职员询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得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李xx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近支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近支属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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