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外观相似虽有专利也会侵权成都刑事辩护律师无罪辩护
关键词: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7日,姜某到光泽县工商行政治理局检查大队,交纳了因为销售侵权产品"芒江”味精而被处罚得5000元人民币,并预备将剩余得侵权味精入行销毁。
2月初,浙江省兰溪市味精厂向光泽县工商局发来《投诉函》称:该县市场上有侵犯其"兰江”注册商标专用权得其他味精品牌在销售。
执法职员随后发现,姜某商行销售得由江西某企业出产得"芒江”味精使用得"芒江”内包装袋和外包装纸箱上得文字,图案组合与兰溪市味精厂得"兰江及图形组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涉嫌商标侵权,于是执法职员对姜某销售得"芒江”味精予以拘留收禁。
事情本该就此结束,不料,4月6日,姜某向光泽县工商局提供了"芒江”味精内包装袋已于2007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得证实文件,以证实自己得销售行为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办案职员发现"芒江”味精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仅为内包装袋,保护范围仅限味精得内包装袋,而不涉及产品得其他地方。
姜某作为食物批发商,其经销味精1般以箱为单位,销售得"芒江”味精外包装纸箱上使用得"芒江”文字及图形,超出其专利证书保护范围,侵犯了注册商标人得专用权。
执法职员告诉笔者,外观设计专利和注册商标分属不同得主管部分管辖,分别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商标局授予。
1些不法商家利用体系体例上得原因,常常以外观设计专利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工作带来更大得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