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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砍“的姐”的歹徒们被判刑刑事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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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砍“的姐”的歹徒们被判刑刑事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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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  往年8月20号晚上8时许,女方司机路见不平,驾车帮人追偷车贼,却遭到歹徒的疯狂报复,被追砍近两公里。女方司机卢淑珍还因此被授予“见义
    关键词: 乐清,歹徒,被判

           往年8月20号晚上8时许,女方司机路见不平,驾车帮人追偷车贼,却遭到歹徒的疯狂报复,被追砍近两公里。

        女方司机卢淑珍还因此被授予“见义勇为进步前辈分子” 荣誉称号,得到了乐清市民的1致好评。

        近号,乐清法院对追砍卢淑珍的歹徒们入行公然宣判,以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至13年半。

          这次宣判的该帮歹徒共六人,均是90后,除了两人刚满18周岁外,其余均未成年。

        他们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

        连某是乐平淡溪人,叶某是乐清南岳人,其余同案犯来自重庆,贵州等地。

         2009年9月15号下战书3时许,连某等人经事先预谋,携带砍刀,水管等凶器,驾车至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1家网吧楼下,盗窃1辆电动车时被人发现。

        连某等人为抗拒抓捕,当场持所带凶器追打被发现者后,然后驾车逃离。

          他们盗窃的主要对象是电动车,并随身携带刀,水管等凶器,不管时间,地点,只要发现了合适的作案对象,他们便会绝不犹豫地下手,若是被发现,就以凶器入行威胁甚至出手打伤发现者然后逃脱。

        固然他们盗窃电动车多次被发现,但还会屡屡到手。

        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连某介入抢劫11起,其中既遂1起,犯罪金额1481元;盗窃7起,涉案金额6079元。

        刘某介入抢劫7起,既遂1起;盗窃2起。

        徐某介入抢劫6起,均未遂;徐某盗窃3起,其他罪犯也不同程度介入抢劫和盗窃。

          2010年8月20号晚8时多,连某,叶某,刘某等人经事先预谋,携带砍刀等凶器,驾驶租来的轿车,至乐清市乐成镇牛鼻洞村1家汉堡店门口。

        其中外号“苍蝇”的庄某入行盗窃1辆绿佳牌电动车时被当场发现。

        车主人黄某便上前追赶,驾驶轿车经由该处的路人卢淑珍发现后也驾车入行追赶。

        此时在后方等候的连某发现卢淑珍驾车追赶庄某后,便驾车追上卢淑珍驾驶的轿车,并1伙人持刀砍砸卢淑珍驾驶的轿车。

        卢淑珍被迫抛却追赶庄某并驾车逃离。

          固然已经逃离,但卢淑珍仍是很不幸,在乐成镇牛鼻洞村1路口再次被连某等人发现。

        连某等人再次驾车持刀追砍卢淑珍驾驶的轿车。

        卢淑珍驾车逃至新塘村路口时,撞倒1简易棚,轿车底盘被石头卡住被迫停下。

        连某,刘某等人便冲上往分别用刀,石头等凶器砍砸轿车,并对围观群众说卢淑珍驾驶的轿车是贼车,鼓动现场不明真相的群众介入砸车,致使卢淑珍驾驶的轿车严峻受损。

        经鉴定,被砸轿车损坏价值为50307元。

          后警察在侦查黄某案期间,发现连某等人及驾驶的轿车形迹可疑,便入行跟踪预备乘机抓捕。

        连某在意识到自己被便衣警察跟踪后,为逃避抓捕,持刀对警务用车入行追砍。

          乐清法院经审理以为,连某,叶某,刘某等人以非法据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和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又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毁坏财物罪;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职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数罪并罚,分别对连某,叶某,刘某,徐某,吴某,庄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十年六个月,九年,六年三个月,四年九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