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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合同诈骗属于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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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属于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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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诈骗,合同

        在实践中,合同诈骗行为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这是一项刑事罪名。

       下面,小编就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处罚等相关内容为你做详细先容,但愿能够匡助你解决有关合同诈骗罪的困难。

       一,概念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据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春秋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均能构本钱罪,依《刑法》第 23l条之划定: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等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入行相关处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主体是合同确当事人一方,无论是天然人仍是法人单位,均可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二)犯罪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据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只是因为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合同诈骗论处。

       。

       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据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据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据有。

       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正当行为入行的过程中。

       如签订合同之后,即行为人在签订合同的最初,并无骗取对方钱财的故意,但是,合同签订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如货源,销路,市场行情变化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从而产生诈骗的故意,行为人有回还能力而不愿回还已经得手的对方的钱财,并入而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对方,以达到侵吞对方钱财的目的。

       (三)犯罪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本罪侵犯的客体极为复杂,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合同诈骗是行为人以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诈的方法,隐瞒事实真像,骗取对方财物,直接破坏了国家对经济的治理轨制,严峻打乱了国家对市场的治理秩序,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合同的治理轨制,老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因此,合同诈骗行为对于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妨害。

       (四)犯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枢纽在于查清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这是利用合同入行诈骗犯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详细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应当以签订合同时行为人的资信或货源清况作依据。

       要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签约时虽无实际履约能力,但签约之前与他人有购买统一标的物的要约或合同,签约后因原订合同的一方毁约,致使后一个合同不能履行的,可视为有一定的合同履行能力;另一种是行为人签约时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仅仅是在签约后才往与第三方签订相同内容的购销合同,事实上又未兑现,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备履约能力。

       假如不望签约时的实际履约能力,仅仅根据签约后的履行表现来作判定,很轻易使犯罪分子蒙混过关。

       当然,还要留意区别根本无履行合同能力与有部门履行合同能力的界限,只有完全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才能以诈骗罪论处。

       2.采取欺骗手段。

       欺骗手段尽大多数是作为,而不可能是单纯的不作为。

       欺骗手段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假冒订立合同必须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须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正当身份,履约能力的假象;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

       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其他事实。

       3.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误熟悉。

       这种错误熟悉是指对能够引起处分财产的事实情况的错误熟悉,而不是泛指受骗者对案件的一切事实情况的错误熟悉,在合同诈骗犯罪中,受骗者的错误熟悉是因为行骗者的行骗行为所引起的,在时间顺序上,欺骗在先,是受骗者产生错误熟悉的原因。

       受骗人产生错误熟悉在后,是欺骗的结果。

       假如他人错误熟悉在先,行为人利用他人的错误熟悉取得财物,只能作为民事纠纷而不能作为诈骗犯罪处理。

       假如行为人固然采取了欺骗手段,他人熟悉上也存在错误,并基于这种错误熟悉错误地处分了财产,但欺骗手段与错误熟悉之间缺乏因果联系,也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4.被骗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财物或者行为人(或第三人)直接非法据有他人因履约而交付的财物。

       作为行骗者诈骗手段的经济合同,就其种类讲,通常有三种:(1)签订买卖合同,骗取现金或什物。

       有五种情况:一是利用盗窃,伪造或骗取的空缺合同和先容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二是用已作废,失效的合同书,先容信,冒充有效的合同书,先容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三是利用已撤销单位的名义及其印章,先容信,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四是在条款上做四肢举动,使合同无法定期履行;五是在标的物上设陷井,使对方违约而不履行合同。

       (2)利用承包合同入行诈骗。

       行为人无承包能力,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承包工厂或某项工程,骗取大量钱财供自己挥霍或一溜了之。

       (3)利用联营合同骗取钱财。

       行为人根本无出产经营能力,利用与他人签订联营合同,骗取联营单位的钱财。

       利用经济合同入行诈骗的犯罪对象主要有:(1)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货物。

       有的伪造证件,合同书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 或其他部分的担保书,以正当身份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 汇票,盗窃单位空缺支票,利用失效的支票或空头支票诱惑对方订合同;有的以洽商业务,订货,匡助他人倾销产品为由,与对方签订合同,等等。

       行为人行骗时大都隐瞒真实身份,以先提货,后付款为由,利用对方急于倾销自已产品的心理,骗取货物。

       然后将货物低价销售,私吞货款,或者将货物用于还债,作典质等。

       (2)虚构货源,签订空头合同,诈骗货款。

       有的伪造上级主管部分的假批文作货源;有的以伪造的提货单作货源;有的捉住对方急需某种紧俏物资和商品的心理,口头虚构货源;有的故意让对方望不属于自己却谎称是自已的货,或根本无货可望,蒙骗对方;有的则以伪造的买卖合同作货源;等等。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支款或定金。

       利用这种方式入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支款或定金骗得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支款或定金,然后如有可能骗到货款就继续骗取货款,没有可能就一走了之。

       (4)以诱饵开路骗取他人钱物。

       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骗取对方巨额财物的目的,以给付部门预支款为诱饵,一旦把对方的钱物置于白己的控制之下后,就溜之大吉,还有的以部门履行合同的手段骗取对方信任,诱使对方入一步按合同交付财物,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欺诈手段骗钱骗物。

       (5)签汀假合同,骗取他人的流动费,好处费或提成费等,这些人同对方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骗取货物,货款,也不是为了骗取定金或预支款,而是为了一次性地骗取各种名义的用度,只要将这笔财物骗得手就遥走高飞。

       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匡助对方倾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6)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入行诈骗。

       运用这种方式入行诈骗的,行为人去去是在正当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伪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骗取他人的钱财。

       骗取财物无论泛起在签订阶段,仍是泛起在履行过程中均属合同诈骗行为。

       根据本法第224条的划定,这类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实作担保,即以这些票据或证实作为自己能够履行合同的证据,以骗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门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支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主要包括: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支款或者担保财产后,无合法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又不退还,或者没有用作履行合同而无法返还;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用于抵偿债务,而没有实际履约;用于入行违法流动;用于挥霍,致使无法返还;等等。

       以上等于我们关于合同诈骗属于什么罪的具体解答。

       根据上文可知,合同诈骗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另外,等于行为人的合同诈骗行为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也要接受相应地民事赔偿。

       假如你对合同诈骗还有其他疑问,你可以及时咨询我们,我们将绝快为你解答。